申報“省級優質產品”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報產品具有批量生產能力,連續穩定生產三年以上,出廠的產品未出現過批量質量不合格;
(三)申報產品執行標準達到國家或國際先進水平;
(四)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五)重視技術進步,具有較強的科研和技術開發能力,產品工藝水平的技術水平保持全省乃至全國同行業先進水平;產品實物質量指標達到國內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六)產品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經濟效益居全省同行業先進水平;
(七)近三年內,未發生過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用戶、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或因不履行產品質量義務而造成較壞社會影響的重大質量事故;近兩年內未出現過產品在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中不合格情況。